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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农村卫生站医生,14年前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面,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但在我办理许可证之前,我们村上,就有一个乡村医生,他是把药放在自己家里卖,在自己家里看病,但没有许可证。当时,农村人意识也没那么强,知道他是医生,有小病也就找他看。由于我和这个医生是一个村上的,每年乡上登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的内容时,都附上了另一个医生的名字,我很不理解,当时乡医院给我的解释是:那人年纪大了,还是照顾一下情绪……作为年轻人,我也没多说什么…………对方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乡医院也认可他以前所做的一些工作,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可是现在问题出来了……实行医改后,比如上面要给村上配些医疗卫生器械,他要来分一半,上面来个什么补贴,他也要来分一半……而且理所当然,理直气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当时办理证件,对方也没有操过一份心,没付过一次费……想请问: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福利,上级的拨款,财政对农村卫生人员的补贴,到底是如何分配?是以本村医疗人员的人数来分配,还是以持证人的人数来分配? 谢谢大家指点!

其他 2011-07-07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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