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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6月14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到6月30日,6月20日发的离职证明,没有以书面的方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离职,我在此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了,我想走仲裁程序,是否可以?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

仲裁 2017-06-29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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