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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于2003年签定了征收合同,当时房子收的是10万余元.当时只付了一半的房钱.几年了现在我们的房子还没有拆,别的征收的每年都领了相应的过渡费用.现在的房价跟以前的也不一样了,拿着那点钱也根本砌不了房子.在去年我家贷款在分的地皮上砌了规定的四层楼房.请问:现在没拆的房子我们还能争取些钱吗?

案件执行 2009-03-19 15: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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