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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与一家往来单位签订了付款协议,截止2021年4月底,被执行人尚有70余万元的货款未收回。我于5月13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与对方的付款协议,执行局据此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被执行人按协议的两次收款10万元(每次分别为5万元)被冻结,执行局将此部分存款用于执行支付款,目前,执行款尚未执行完毕,银行账户也暂时无余额,需待下月支付。执行局现在已被执行人无可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请问这样符合规定吗?

案件执行 2021-08-17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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