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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私营专卖店上班一年,上个月联系6天没去上班,公司说我自动离职,扣除我550块钱押金。应不应该?

其他 2009-03-19 15: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在收取押金后扣除押金就是错上加错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至你离职时止,因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押金可以要回。 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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