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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父母的房子当年是我盖的,后来父母生病的时候我和妹妹写了一份协议,当时也有见证人,就是把房子都给她,她顶儿子赡养父母,我尽女儿应尽的义务,可是到现在她生的两个孩子都没有姓我家的姓,协议上也没写这一条,如果我打官司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家产可以吗?

离婚 2017-06-30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你很难主张权利。
  • 孩子的姓氏与房子及赡养父母无关你最好来电咨询。
  • 这个协议是怎么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果是附有道德义务的话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如果只是一般的赠与,在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是可以随时撤销的,再者你妹妹的户口在哪里?是否还在本村集体?姓氏这一块没有书面的约定是不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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