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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枣皮树7百棵(药材丿,乙方出资金伍万元给甲方,双方共同经菅,收益各占一半,加工场地在甲方家中,合作期十年。自订立之曰起生效。以上是合同内容,乙方付给甲方定金1万元,现金一万八千元。二00四年五月三十号订立。0五年6月约定合同后延一年。合同签订后困药材价格下跌,双方都无收益,后甲方出门打工十年。今年乙方以合伙协议纠纷起诉,乙方认为双方法律关系名为合伙,实为借贷,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请问,甲方是否该返还,有什么相关法律依据。另外情势变迁原则如何理解?

其他 2017-07-02 0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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