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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与甲、乙三人合伙购买一只船用于经营业务。因为大家都是朋友,当时只签了一份简单的协议,内容是:甲出资47万,我出资21万,乙10万元购买船舶一只用于经营。其它什么都没有,每年的盈余大家都是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分配的。2006年甲又转让了18万的股份给我。船舶是大家轮流经营的,05-06年是甲经营,07年至今是我和乙两人经营的。但是07年形势不好,船舶一直没有盈利,08年至今已经严重亏损了。期间的工人工资和修理费、柴油费等都是我和乙支付的,我们曾多次找到甲希望他一起承担费用,但是他一直推脱家里有事不愿上船。我和乙实在无力承担这么大的费用,故今年将船抵押给别人了。前几天他起诉我和乙,说这几年船都是我们经营的,自己的合伙人身份有名无实,要求我们两人支付他10万元的退伙费用,请问律师我们现在怎么办?现在经营亏损,根本没有资金。这场官司我们该从哪些方面反驳呢?

诉讼 2010-08-06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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