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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你好:我在某单位做库管,后又加一个临时销售,5月15号左右打过一次辞职报告,6月20号是我们的开资时间,6月21号晚,我利用自己做库管的便利性,从库房拿了一盒蓝莓和一个芒果,6月22日中午,我和一位工友把送货回来剩下的香瓜,拿了十几个到工友的车上,下班后有工友给我拿了4个,6月23日被老板发现了,罚300元后开除离职,当时还询问我还有别的事吗?我说:“没有了,还象老板保证”就这样我以前买水果的钱就在手机上大概结余了三百多元,6月30号因为讨要工资的原因,和老板把手机上的交易记录重新过一次发现有三百四十九元多没有上交,所以,被西红门派出所带走,晚上12点,也就是0点放我出来。7月1号,经过我自己的努力,在微信里商定扣除我3000元,给我发了1500元,我原来的应聘的薪资待遇是税后4500—5000.因此,在我的理解应该是5月份的工资,我现在就是想知道这个合理吗?6月份的工资是不是也该一并结清。怎么结清?我该找谁?我有要工资的权力吗?

其他 2017-07-02 15: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 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主张克扣的工资
    【追问】她就说我手机里的那3,4百块钱,要翻倍扣我。
  • 你好,需要,人社局投诉
  • 你好,私自拿水果是不应该的,扣300元也就算了。离职时扣30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根据公司或用人单位的性质到相关部门举报。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属于侵权,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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