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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晚,本人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与一辆从北向南正在左转车辆相撞,自己喝酒了。报警后,交警取证后,建议我们私了。我们同意了,签了字。交警走后,和对方协商各走各的,就撤离了现场,也没去医院。两天后,感觉身体严重不适,请问还可以要求对方带我去医院检查,赔偿我的医疗费么?

消费者维权 2017-09-21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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