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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人欠了我爸的钱跑了,有借条,知道那人的身份证号码,知道他老家那的,但找不到人,要起诉他是在我们的所在地起诉还是在他的所在地起诉他。

离婚 2017-07-03 1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余部分参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 你好,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诉讼解决
  • 可以直接咨询当地派出所
  • 这种民事借贷纠纷案件,在你爸爸的居住地或者是对方的居住地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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