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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没有工作,父亲已去世,厂子搬迁,分房时以我的10年工龄加上父亲一半工龄20年分的一套福利房,91年房子在建中我领到职工住房证,我是户主,母亲、弟弟为随从家属,随后我交了房款(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从我的工资里扣),92年搬家后不久母亲因病半身不遂。93年家里筹资为弟弟购得其申请的结婚房,并在第二年为他们办了婚礼,同时厂里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却改为母亲是户主。2005年母亲去世。从弟弟结婚后,即使我结婚也是我和妻子侍奉母亲并居住到现在。现在房改办里全产权厂里应该重新更正到我名下吗?弟弟说是遗产要分房,此房算遗产还是我的房?如算遗产我地损失可要求厂里赔偿吗?

仲裁 2009-03-19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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