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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7点44分我驾驶一辆小货车从A点出发,途径B点(下文事故地点)开往C点装货,8点左右到达C点。大概8点35分左右有一人找到我说我在B点碰到了其骑电瓶车的亲戚,并称已报警。大概9点30分左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来了一民警,查看了我的车子并拍了照(后经朋友打听到我车子上并无痕迹),然后民警去了B点。说是电瓶车翻倒在路边,骑车的女性左手骨折。我现在有两位证人,一个是8点10分左右由D点出发途径C,B点去往A点的,他8点15分左右到达C点看到我车子停在C点装货,在经过B点时并未看见有电瓶车倒在路边,也未见有人受伤站在路边。第二个是7点20分从E点出发途径C,B点去往A点的,8点20分左右到达C点时也看到我车子停在C点装货。经过B点是也为见有电瓶车倒在路边,也没有人受伤站在路边。 请问我这两位证人能证明事故发生时我的车子不在事故现场吗?

争议解决 2011-06-28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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