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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结婚已经有7年,没有孩子,现在跟妻子感情不和,想离婚,可是她向我提出15万元的索赔,我必须要支付吗?我的房子是婚前购买,但是房子是按揭的,,房子贷款至今未还清,都是我一个人在支付,她有权利享有房子吗?不给予15万的经济赔偿,她不肯离婚,我应该如何解决。如果我要求离婚必须对她做出经济补偿吗?

离婚 2009-03-20 06: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没有过错就不存在经济赔偿
  • 房子贷款部分在婚姻期间属于共有的部分,如果你没有过错,那么就没有义务补偿。
  • 双方离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对方无权要求15万赔偿.房子属于你婚前财产,但婚后按揭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可以要求分割.
  • 如果没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支付赔偿。房子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已付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女方无房居住,你则适当地给予她经济扶助,但数额不是很多。
  • 婚后还款的部分应该是共同财产;至于补偿问题,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要补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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