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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的情况是,博士毕业进入高校一年后,决定辞职,学校有个《教职工在校工作服务期的规定》,其中一条是:未完成服务期的,需缴纳违约金,博士未满服务期违约金每年为1万元。博士服务期是5年,也就是说我要赔偿1*4=4万,现在好多高校都有类似的规定,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规定是不是“霸王条款”,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或者说是否涉嫌违反什么法律。先谢谢各位了。 按照他们的规定,我只要签了协议,不满服务期走人,就要赔很多,哪怕是工作一天,总感觉太霸道了。

教育 2014-07-29 1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遵守劳动法律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租房没约定违约金怎么赔,  一、租房没约定违约金怎么赔  (1)违约事项合同没约定,按实际违约情况赔付。  (2)合同如果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如果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对方有权要求你赔偿实际损失。  二、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三、租房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1、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2、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 如果学生本人不按三方协议就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违约金的,如果劳动者提前辞职,是否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呢?  其实,在《劳动合同法》的22、23条中,列举了用人单位可约定违约金的相关情形。这就从法律上严格限制了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限制了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即只有在涉及服务期以及竞业禁止限制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限制了违约金的数额。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明确了劳动者依法行使法定辞职权时,不需要给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即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也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两种情况,除去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属于违法。而劳动者提前辞职的,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合法履行了辞职权,亦无需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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