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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父亲名,后来父亲再婚,再后来父亲的儿子我要结婚,儿子与父亲共同出资新建儿子婚房,并签署协议:写房子为儿子结婚所盖,所盖房屋无论其他人是否出钱出力,房子归儿子所有。并且儿子、父亲、继母三人签字并按了手印。现父亲与继母感情不合闹离婚,继母要求新房属于婚后所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请问律师,继母还有权利要房屋吗?我们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协议写房屋归儿子所有是否不合理?

其他 2017-07-07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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