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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是在学校吃完午饭并上了一节课后,被其他同学撞倒致使手臂摔断并伤及神经,学校说没责任,不赔付部分费用,请问,学校在这事上有无责任,学校的做法合理吗?我做为家长该怎么做?谢谢指点

调解 2011-06-28 19: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根据债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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