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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的8月伤租了一间店铺,当时租店铺是花了六万块转让费给第三方的,房东也在场,在2014年的时候我想把店铺转让给别人,转让费都谈好了,房东不让我转,我只有自己接着做生意,在2016年他拆铺从建,拆铺之前口头答应我等铺建好了还是租给我的,结果他建好了没有经过我同意转让给了别人。在他拆铺之前我还有一万块押金在他哪里,他现在只愿意退一万给我,我只有押金单,没有签房屋租凭合同,这种情况我能告房东让他把五万块转让费给我吗?因为2016年他临时要拆铺的时候我换铺面做生意又花了五万块才转让费才有个铺做生意,等于我里外花了十来万的转让费,想想真的很窝火,这种情况我能告房东吗?

离婚 2017-07-06 1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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