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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因冲动,把他人头部额头处砍了不到3公分的伤口,我已经被公安机关罚款,行政拘留7天,但对方起诉了我,要求我赔偿,我愿意承担医药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用,但要合理,但他还提到了精神损失费用(3000元),你觉得这个法院会支持吗,他共计要求赔偿6000,你觉得我这个官司有必要打吗,结果大概需要赔偿多少钱

争议解决 2008-01-20 1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是被告方,官司打不打不是由你决定的.你应当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是否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要由法院最后决定,不是原告要求赔偿就赔偿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精神损失赔付请求的.
  • 对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法院一般掌握够构成伤残的可以判决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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