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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江西上饶市广丰县某镇当地现在正建设新农村,家家户户在盖楼房,所用宅基90%是农田,2006年4月份当地村委会在审批是收费是160元/平方,一户建房占用农田100平方,批下来就是16000元/户,所开票据是土管所开的19元/平方的批复,就1900元,其余是什么票据都没有.村委会说房子可以盖了,土管所也到现场看了,表示可以盖.2008年底当地因竞选村主任时,暴露了村委会的不合理收费,怕上面查,迫于无奈,退了10000元.其他人家因怕事得罪村里,钱好象是交公了,现在新的村委会又说要收回这10000元,收费理由是村里的赞助费.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既然批好了,房都建好快三年了,还用交吗?或者交多少才合理?审批收费国家有没有标准?

行政复议 2009-03-20 0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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