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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工人在试用期期间,还没有正式签用工合同,因为使用工具不当,把后脚跟的筋弄断了,医生给及时接上,说是休养2个月,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我支付了所有医药费,还给了营养费1000元左右,现在工人来要求我赔偿6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打官司的话胜诉概率大吗

工伤赔偿 2017-07-06 18: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单位不申请,你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工伤可以享受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工伤金额需要依据工伤等级和缴费工资来计算。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对方肯定是请教过律师了,按照十级伤残补助金来索赔。但是工人受的伤是否能评级到10级,还不确定,先协商安抚吧,如果对方起诉你,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构成伤残的你们应当赔偿。
  • 有社保的话 申请工伤认定
  • 一般可以要求
  • 误工费是要赔的,但只赔误工的那几个月,多余的不用支付。
  • 不合法;休养两个月,不会留后遗症,按医生的结论,正常情况是发两个月工资、无伤残赔偿。
    【追问】谢谢律师,请问需要给医生录音吗?当时没有录音,担心工人去找别的医生会有不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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