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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XX火车站饭堂工作了十五年,去年八月未车站领导说不用我干了。我在饭堂负责中饭,晚饭,夜宵的洗切,打饭菜和搞室内外卫生清洗菜饭盒等工作,因当时不懂劳动合同, 签的是非全日制合同,合同规定我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火车站是三百六十五天没有休息一天。当铁路跟我说不用我干时。我说给我买社保,给点补偿金时,车务段领导说相我这样的车务段有八十多人。都要买社保那的多少钱。一分钱也不给。让我告他们。我去劳动仲裁告他们时。他们把劳动合同改了。改成我每天工作二小时四五分钟。劳动仲裁判铁路赔偿我五百元高温补偿金。我去法院告,法院判铁路赔我一万元最底,工资补偿我。我现在迮能有什么办法再去告铁路。谢谢!

劳动纠纷 2017-07-06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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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火车站饭堂工作了十五年,去年八月未车站领导说不用我干了。我在饭堂负责中饭,晚饭,夜宵的洗切,打饭菜和搞室内外卫生清洗菜饭盒等工作,因当时不懂劳动合同, 签的是非全日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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