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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十一月与一家私人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按照学校要求将其中一份协议交到学校,同时于十二月初开始工作,直到今年五月底都没签订劳动合同,五月底请假回校办理论文答辩事宜,由于学校的安排不太合理,各种事务大概耗掉一个月时间,现公司以我请假时间太长为由将我开除并要求我交违约金:5000元(协议里协商的),公司未买国家规定的任何险种;;;同时学校方面,直接将我的户口迁移及档案寄到这家公司,但是三方协议里该公司并未在户档接收单位、档案转寄地址处盖章。在此之前,我咨询过相关人员,得知如果是私营企业并且不具备保管档案的,可直接退回原籍,于是在学校确认相关信息的时候,我将派遣地址改为先前户口所在市的人事局,但是户口迁移与派遣证发下来的时候,地址仍然未变更。。。请问下一步我该如何做,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我的档案被该公司扣留,学校是否有责任。。。学生很急,望老师尽快回答

其他 2011-06-28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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