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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市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全同,入职时说好的工资是3000元,包住宿。结果工作不满一个月,公司对我不满意,我主动离职,我从5.9号开始工作,6.9提出离职。这家公司在结算工资时公司只按2080元结算,并且扣除了住宿费240元,最终只结算了1197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7-07-07 0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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