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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左右我驾车在本县贸易大楼门前的停车位和一位50多岁的妇女发生擦碰。由于不严重就没有报警也没有报保险公司,去医院检查后说这位妇女是软组织挫伤让回家修养。当时我怕麻烦为了图省事我和这位妇女和他家人达成一次性给予1700块钱的补偿解决此事。当时没有写字据。2011年6月28日这位妇女家人又给我打电话还要求要钱。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6-29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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