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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现在2017年房屋拆迁,现在遗产房总面积核算下来是74.5平方,房子是爸妈的,但都已经去世,现在只剩五兄妹继承,但是两个儿子是住在私房里面的,另外三个女儿搬出私房的,请问,这个遗产费是该怎么核算,第二块砖和第三块砖是否三个女儿也能享受到,因为两儿子说三个女儿是享受不到的第二块砖和第三块砖的费用的,只有74.3乘以4.5万再五个人平分,一个人67万左右。

离婚 2019-02-06 13: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都属于遗产,可要求分割的。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都是可以享受,私房就看产权人,一般是均分
  • 首先,在财产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是具有平等的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过程中,如果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权力,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起诉。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与补偿相关事宜,该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能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其他有权签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
    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该房屋即应当依照遗嘱或法定继承,但继承后继承人应当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以确定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之前,各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不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未变更登记的,即属于房屋所有权状态不明。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是的,第二块砖和第三块砖由实际居住人享有 不属于遗产范围 有不清楚的可来电进一步咨询。
  • 价值补偿款(包括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以及与房屋面积直接相关的奖励费用(建筑面积奖励费),可由原产权人的全体继承人予以继承。装潢补偿费、搬迁奖励费、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签约奖励费等奖励补贴,应归实际居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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