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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起机动车和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车主,事故同等责任,有有预交一万元医疗费,发票我已拿回来。在应诉通知书中有一条这样写的: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送交本院审判庭。如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本案受理。这个要提交吗?还是无所谓?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中有一条是:当事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书通知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这个我应该提供什么材料,向那个部门提交,不提交有没有影响?我前期预交的一万元在原告的资料中有体现。

其他 2017-07-07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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