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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分析说明: 李*于2011年5月17日因心悸、口渴、胸闷、两肋区疼痛等症状到济世堂大药房看病,医生给开大柴胡汤方剂加减,综合方剂分析药方功效为和解少阳、通腑泄热、行气止痛、主主治肝郁气滞、腑气不通,然而患者就诊时临床体征已出现脉快、心悸、胸闷、疼痛的冠心病的症状,因为药房医生为中医,不具备诊断此病的条件和能力,从诊断鉴别的角度应提醒患者到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然后再进行治疗 ,冠心病的治疗必须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早期判断、早期治疗,否则会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出现不可挽回的后果。况且患者在服药后剧烈呕吐对病情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以上认为,大药房医生对李勇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属对真实病情诊断不清,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因此,认为大药房医生的医疗行为与李勇的死亡原因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1.李*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缺血、心功能障碍死亡。 2.济世堂大药房(兴安区兴建路)医生医疗行为与李勇的死亡原因存在因果关系。 大药房和医生各承担责任百分之多少?我们有没有责任?

其他 2011-07-03 0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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