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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吧如果又不能提前辞职,万一不想做了呢?不签吧又担心如果有什么事了,公司不负责呢?签还是不签好?

其他 2017-07-12 03:0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相当明确,常常是保护了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 如果你有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或是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等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在书面通知后立即走人;
      如果有公司强迫劳动或是限制人身自由等严重违法情形的证据:可以不通知立即走人。
      以上情形,在离职后还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附: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还是要签的,这样更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当然要签订合同
  • 只要帮你交保险就可以了。
  • 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想做了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如果不签的话,你只要能够证明你与单位有劳动关系(考勤卡、工作证、工资单==)都认定为有劳动关系的,如果有什么事情的话,公司照样要对你负责的。但是不签劳动合同是要由于单位原因才可以的。即:单位有过错,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 是该考虑的。
  • 有你这种心态的人很多,但是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劳动合同是必须签的,如果单位不让员工签合同是要承担惩罚性责任的,规范些的单位也不会用拒签劳动合同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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