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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34岁的女性打工者,2007年4月认识了吕姓男子,借给他第一笔现金1000元,那是我们第一次见面,之后,他以多种理由向我借钱,我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给他,其中转帐6610元,现金9600元,帮他交手机费300元等共计16750元,转帐我保留银行回执单(小票),注明了我和他的帐号.现在我要索回借款.他说,我只借给他5000现金,用于他托关系办理去农电所工作的事.因是朋友关系,从未打过借条给我.说白了,是良心帐.我想请问律师,我打官司能否要回我的钱?我的户籍在牡丹江市,他在哈尔滨道里区,我有他的电话,身份证号,及家庭地址.他的母亲我也见过几次.现在的问题是,他说开空车配货站,没有现金还我,也没时间和我对面谈这个借钱的数量的事.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3-20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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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可以作为证据,银行回执单也可以作为证据,交手机费收据也可作为证据,有证据的可以要回,没有证据的需要取证
  • 建议直接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处理此事,您可以先电话联系,如果确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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