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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打架致人死亡案件民事诉讼需交诉讼费吗?

刑事辩护 2020-07-17 03:4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单纯提民事诉讼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须缴纳诉讼费,致电咨询律师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交诉讼费,建议来电详询
  • 您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交诉讼费。
  •   打架致人死亡的已满14周岁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未成年人致人死亡如何判决还要看具体的案情,只能说不适用死刑。
      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要的。。。
  • 单独提起诉的需要缴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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