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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多了,公司上个月表示组织架构重组,需要解散我所在的日本业务部(一个专门为日本客户提供语言服务等的部门),安排我到其他部门任职,说工资不变。我现在的职位是营业助理(日本人上司的助理)。然后,公司安排了另外一个部门的客服职位让我去面试,我去面试了。发现这个职位没有用到日语而是用英语,而且所要接待的客户已没有日本客户,而且工作量大增,所以拒绝更换部门。因此,本来与公司协商好解除合同,公司支付赔偿金。人事部表示将协商情况然后会通知我。事后,人事部表示上层领导不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我到其他部门任职。并表示如果不去的话就是我自己的事。不明白自己去劳动局咨询清楚后再来谈。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正确?我有权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其他 2017-07-11 08: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在不降低劳动待遇的前提下,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主动辞工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追问】公司只同意换部门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我不愿意换部门只愿意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请问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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