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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当地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下面的一个分公司在县城开发房产,独立法人,在我们当地融资八千多万作周转资金,盈利了几个亿全部被总公司抽走,现在当地政府定性我们是非法集资,把我们之前拿过的利息(年利息30%)全部追回,以利充本,但是公司剩余资产足够还债,当地法院不受理这件事,请问政府的做法合法吗?我们如何维权?

离婚 2017-07-10 2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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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借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约定支付借款本息。
  •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索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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