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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快8年,公司总部在上海,我是在青岛分公司工作,但在6月底突然接到通知要关掉分公司,公司在青岛的其它分区没有同职位工作给到我,就要给我降职不降薪调动,公司说的不降薪也只是只底薪不改变,原有的职位津贴都没有,相当于变相的降薪了,我没有同意此要求,现在公司开始给我寄回岗涵,如果不接受调动就会被公司解除劳动协议。想问下各位律师,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给我发出过劳动补充协议来和我协商,而是单方面的寄调动单,回岗涵,解除劳动协议书,请问我是否可以拿着未签字的这些文件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谢谢.

其他 2017-07-13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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