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本人在08年2月9日与某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2月9日期满。但由于该企业有一项工程急需完工,人员紧张,熟练工不够用,就口头要我继续工作至今。如果该企业现在通知我离岗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要该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上情况,该企业是否必须与本人补订劳动合同? 恳请!谢谢!

其他 2011-07-01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渭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