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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宁波地区A公司上班已经有8年了。和公司签了已经有好几次合同了,每次都是签一年的合同。 A公司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是同一个人,但俩个公司是负责人(总经理)是同一个人。 现在合同在2007年12月27日到期了。2008年1月19日总经理要和我签B公司的合同,但签了合同后我仍然要在A 公司上班,我认为不合理。现在公司说如果不签这份合同就要解雇我!!! 我想问下大哥,大姐们以下几个问题 1.公司这样单方面把我解雇了,可以吗?合法吗? 2.公司这样单方面把我解雇了,是不是要有书面证明? 3.公司这样单方面把我解雇了.公司应该怎么赔赏我?

其他 2008-01-20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公司有权解雇,但要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部分不足一年算一年).公司当然要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便你到其他单位就业.按规定,在你失业期间,你还可以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保障金.
  • 1.合同已经到期,公司有权不再与你续签合同. 2.你应该向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以便再就业时使用.新公司会向你要证明的. 3.公司应该赔付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公司现在解雇你显然是不合法的,书面证明就不一定要,但赔偿是肯定的了。要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年限赔偿经济补偿金。同时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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