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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之前被担保公司骗了钱,当时涉案很多人,官司赢了但是因为不动产拍卖不掉一直拿不回来钱,这是前提,父亲为了继续公司经营除了亲戚朋友,还借了一些无抵押小额贷款,当时把我填成了联系人,但不是担保人,后来经济状况持续恶化,公司经营不下去了,钱也暂时还不上了,父亲还一直在想法赚钱,但是目前赚的赶不上以前借的,所以无暇顾及所有的还款人,于是现在小额贷款就有没还的,现在有声称法务部的人打电话给我说要我出庭,说是作为第三被告证人什么的,但是开庭说是在湖北省,不是在我们这边,还说是简易流程,这是不是不合理的?我只是被填成了联系人,我有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吗?

其他 2017-08-01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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