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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面事实已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或诈骗吗?是否可以做为经济或婚姻诈骗刑事立案,怎样做最安全有效?大致经过:有异地居住的甲乙俩单身(乙在国外),通过网路认识,俩人经过2个月的谈婚论嫁(聊天、照片、视屏),中间谈到一个月的时候,由甲提出结婚期望,并商定近期合适时机乙回国同甲见面结婚。在这期间,甲跟乙一直商量着怎样把两人的财产利益最大化,一起投甲所在公司的原始股权,等甲公司运作上市后,套现一部分股权获利。投的钱由双方各自抵押自己在国内的房产来获得一定的资金。忽然有一天乙从国内朋友处打来电话,说朋友买房子赚了不少,若想赚钱,还是投资房产比较快,股权还要等两三年,并说朋友自己已经倒腾好几年房产了,很有经验。又过了两天,甲打电话过来说朋友推荐了一处房产很好,没有几套了,很有升值潜力,朋友已经在那里买了一套,并发给乙照片和视屏,乙看了也认为不错,甲说若买了以后可以公正算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乙也同意了。因为乙不在国内,由甲在国内筹划银行贷款的事,又过了几天,甲说自己的房子所在地价格变动很大,银行不好定价,从银行贷不出款来,只能由乙一个人贷了,乙认为都要成夫妻了,也无所谓,并同意由甲和甲在银行的朋友来安排乙抵押自己房产从甲的朋友所在银行贷款的事,安排好后,乙回国同甲本人见面,并办理抵押贷款和结婚之事。甲说房子不等人,回国时来得及就办理结婚,来不及就先办理抵押贷款买房事宜,乙再次回国同甲办理结婚登记。甲安排好后,乙请了一天假,在周五飞回国内,先是乙带着甲到乙的家拜见了乙的母亲,然后甲带着乙到甲在银行的朋友的办公处A地,由甲的朋友向乙进行说明抵押贷款的事。周六,甲的银行的朋友说放款需要一张银行卡,甲在带着乙到B地看房的途中,在B地,乙办了一张银行卡,并把银行卡和密码,还有跟银行卡绑定的手机电话都给了甲。周六傍晚,甲和乙在B地看了房,并交了定金。同时,甲的朋友打电话给甲,说是银行贷款审批批下来了,周一就可以去C地办理抵押手续和公证。周日下午,乙带着甲又来到了乙的家,同大部分家人见面吃饭,傍晚临走时,甲提醒乙把房产证从乙家取走了。周一上午,甲带着乙来到C地公证处,由甲在银行的朋友引导,在C地公证处进行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和公证,贷款额度是乙的房产市价的七分之三。(办理抵押手续和公正时,抵押手续合同双方只有乙自己到场,并且合同双方的签字页也只有乙的,甲说朋友都已经安排好了,就是走个手续,乙也没有多想)。周一下午,乙坐飞机离开。离开之前,甲提出,为了便于操作和防止纰漏,而且做为夫妻,乙在国外,甲理应管理好乙的一切档案材料、和各种手续资料,由甲公司的事务员建档保存,随用随查、随取由此,乙的身份证、户口本、贷款放款的银行卡、网银、密码、银行卡绑定的手机电话,还有乙的单身证明公证等个人资料,都已交给甲,由甲保管和操作。(时间仓促,未来得及办理结婚登记,但约定过一个月左右乙再回来同甲登记结婚)。过了几天,甲把购房首付款(房款的一半)的小票发照片给乙(名义都是甲一个人的),同时告知因为房子装修还要钱,而且住房贷款的利息是最低的,所以付一半首付,另一半由甲来贷住房贷款......同时,由乙的亲属,在甲的安排和带领下,又把乙的房屋土地证事后补交给了相应机构。一个月后,当乙提出按原计划回国办理结婚登记时,甲反悔了,认为俩人不合适,不同意结婚了。乙认为自己被骗了......再反过头查看当时办理抵押和公证手续时仓促中拍的照片,发现抵押贷款的贷方不是甲所说的甲的朋友的银行,而是一位从未谋面、根本不认识的第三方个人......还有,从乙贷款用银行账号的流水明细看,贷款到账后,第二天就被甲几乎全额转到甲的自己的银行帐号里了......

刑事辩护 2017-07-12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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