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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KTV打架对方先动手,现在警方给定罪是寻衅滋事。已经关了38天了也没放出来,说案件移交检察院,被检察院退回来了。但也没放人是什么情况?

刑事辩护 2017-07-13 16: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鉴于受伤的情况、认罪态度、是否初犯等,如果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欢迎来电咨询
  • 立即委托律师了解情况,并作无罪会罪轻辩护
  • 你好,找律师会见
  • 这个要问检察院
  • 正常的程序,一般都是退补侦查的,我建议你找律师会见下
  •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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