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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外企工作已经快5年了,合同是每年签一次,在合同上注明的是我的工资是2500元每月,加班另计,可我的加班费却一直是按1600元去除以22再除以8小时后再相应的乘以1.5或2或3来计算的(合同上面写的2500是由基本工资+岗位+全勤+职务费+补贴)公司只算了基本工资1500+岗位100=1600元来计算我的加班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每个月基本平均加班都在100小时左右,5年下来已经是好几千小时的加班了,如果公司是违反劳动法我该怎么维权呢? 我保留了所有的工资条,上面都有注明每个月假日加班多少小时,平时加班多少小时的。也保留了每一年的劳动合同。 我也专门仔细看了公司的工资制度,上面只有厂方单方面写了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基本工资+岗位除以22再除以8小时,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请各位专家帮忙解决一下,本人万分感谢!

其他 2009-03-26 1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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