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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在县医院生完小孩后,当时情况医生告知病情还算稳定,到第二天死者告知医生肚子疼,后来医生给死者输液,死者的病情就越来越重,后死者的双脚发紫发肿,医院告知用热水澡一下就好了,到第三天医院看情况不对,就下了病危通知书并要求转院到贵州省贵阳第二人民医院,死者到了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了一个半小时后死亡。那么问题就来了,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哪边医院应该要处理的?找到贵阳医院这边,院方说找当地转院方,我们反过去找当地转院方,当地转院方说找贵阳医院。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7-07-12 06: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情况,可以把两个医院都告进去。我觉得第一个医院责任要大得多。不过医疗纠纷必须通过鉴定。你现在可以要求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的病历封存,协调不好就向法院起诉
  • 是哪家医院的责任通过做鉴定才能明确,建议找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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