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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三月份进的厂,后来我发现厂里的工作并不适合我,我六月份初就交了辞职单,七月份没有下来,我去找副总,他说八月十号放我走,我同意了,但是,现在,因为有事必须的回去,我要求提早给我辞职,副总要求我七月十六号走,他要扣我一半的工资,我六月份的工资都没有拿,七月份还做了十几天,他这样扣我工资合理嘛??

其他 2017-07-11 19: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没有劳动合同?
  • 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即可,不需用人单位批准。你可以以EMS形式向用人单位邮寄书面的离职通知,并保留相关邮寄回执作为你提早通知辞职的证据。而工资需要按实际工作日数支付,如未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被扣工资无可厚非,但法律规定罚扣不得超过工资的20%,或是罚扣后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不合理的罚扣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有克扣拖欠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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