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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租一个店铺,更转让给我们的人说好是4万元。于是我们事先交了订金6000,订金只有收据,双方名字,留下手机号码,没有留身份证。 于是次日约见房东,房东一进来就破口大骂,还打了那个转让给我们的人。房东说那个人拖欠了他3个月的租金,每个月11000,按照房东的说法是他们签订了9年的合同,如果在9年里那个人一直租下去的话,就送给他一个月的装修时间,在那个月里面不收他的租金,到现在那个人加上拖欠前面2个月的租金一共拖欠房东3个月的租金。那个人矢口否认这件事,并且不愿意交3个月租金,那天他们发生肢体冲突,房东打了他,那个人还叫了派出所的人来,后来逃跑消失了,说什么也不露面。房东现在把他留下的设备占为己有。我们联系不上他,房东说如果我们能要回那6000块钱,就把房子租给我们,要不让他们也过意不去。我们看到他们的关系还没有理顺,而且房东凶神恶煞,附近众多人围观,怕印象日后生意,也不想做了。请问我们的6000块钱还能追的回来吗?现在不知道怎么找他,派出所说是经济案件不受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是否应该请律师?钱能追回来吗?具体怎么办呢?急死人了。。。请大家帮帮忙想想办法。。

公司清算 2009-03-26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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