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多年前,母亲死亡。父亲再婚,并离开了女儿。女儿自建家庭,自建房屋。房屋拆迁,父亲转而回来要求分房给继母儿子。

离婚 2017-07-12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得确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我们国家不动产实行登记主义,即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如果拆迁房屋只有女儿的名字,父亲要主张分房,那是不行的。
    【追问】谢谢老师;之前房产证名字是女儿和女儿老公,拆迁合同被拆迁人名字是女儿老公。但是在分配住所时,拆迁方采用的是房屋所有人的家庭成员数分配的(老人的户口在女儿家户口簿上。但老人没在这面住。)我想问问这个有影响么?
    【回答】如果你所述属实的话,那么该房产就和老人有关系,因为你类似这种拆迁,只要是户籍上有的人员,都有人均补偿面积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追问】您好,请问您说的有关系是指他拥有安置房的部分所有权吗?但拆迁的房屋跟他没关系呀!
    【回答】你回去可以看一下那个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他不是拆的谁的房子就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和被拆迁人户籍在一起的,那么都有份额,所以最后,被拆迁的房屋登记的产权人的名字应该是和原来被拆迁人户籍在一起,所有的人都应该有名字。
  • 你好,你可以了解一下你们那儿拆迁的政策,以及补偿的标准和办法。
    【追问】你好,现在的问题是安置房的分配是有户口人数决定的。但之前的拆迁房为女儿与其丈夫的。拆迁合同的被拆迁人是女儿的丈夫。这时父亲因为安置房的分配计算到了他的户口,认为安置房是他的。借此把房间要过去。我想问问这房间的所有权是他还是户主(女儿的丈夫)
    【回答】如果是按户口分的,就有您父亲一份
  • 你好,如果房产登记在你的名字,你继母儿子无权分割你的财产
    【追问】你好,我想问下我们这次拆迁的房屋补偿跟人口有关。老人的户口在女儿家的户口簿上,我想问问这样老人能算是拥有部分房屋吗?还是说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女儿老公为拆迁合同上的被拆迁人)。老人只有居住的权利。而财产权归女儿一方所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