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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亲戚于2009年,2010年分四次向别人借了35000元利息10%的高利贷,借款时对方不让在借条上明确写上利率。并在2012.年至2013年每月还款给对方。分别还给对方97000余元,然后不同意在还款了,对方于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两次把他约到家里,逼我亲戚分别写下17000元和47000元的欠条,威协他不写就剁他一只手,我亲戚只好写了条,但也没报警就回家了。平时还钱也没有把借条要回来,谁知对方拿了他原先的35000元借条还有17000元和47000元的借条到法院把他给告了。法院受理了案子,我们也向法院说明了情况,因他每月收钱从不打收条,也没有录音证据,法院判我亲戚还钱,我亲戚坚决不肯还。法院到期执行,把我亲戚刑拘了。请问律司大人,我们现在该怎么办,钱还了那么多,人又被拘了。名声也被坏了,放高利贷的现在是趾高气扬。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7-13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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