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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2012年6月15号开始上班到2016年11月18号离职,之前离职时差18000陆续给了几千,到现在离职已有半年多差我工资13400元,因是私人公司没有合同,但是有工资汇款记录,现在又因公司倒闭,老板要求我必须去公司把所有的货品给他退回总公司,才会把我工资结了,要不然就不给我结工资,因我是做的会计,公司做的是皮具箱包\'、鞋生意,老板又是那种不讲信用的人,再者我现在已是一个快4个月的孕妇了身体一直不好,不想去公司帮忙,老板现在人在云南,但是成都租的房子有他们女儿在,现在我打电话要工资死不接,信息不回,因父亲打电话他才接了,给父亲的回答就是必须我回公司把所有货品退回总公司,才答应给工资,请问这种我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吗?而且我拿得回我的工资吗?需要些什么程序?请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其他 2017-07-12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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