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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是2011年4月18日登记的,登记前,女方家人要求必须要给女方27000元彩礼钱,另外还有衣服钱和三金钱,家里经济困难,我自己又不争气,没有什么存款,家人为我借了2万元,我自己借了一万元。女方家人勉强同意3万元可以。然后登记结婚。后来女友得知其中一万元是我自己借的,她告诉其家人,其家人要求必须让我家人再出一万元。经历这么多事情,我的心凉的不能再凉了,和其恋爱三年,最后是这么个结果,现在对方要求我家人必须再给一万,不给的话就离婚。至今婚礼还没有办,我想咨询男方起诉离婚和女方起诉离婚的区别是什么?彩礼钱3万元能退还么?

离婚 2019-05-23 05: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彩礼的给付导致你生活困难 可以要求退还
  • 法院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登记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行为导致生活可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您好,谁先起诉离婚没有什么实质区别,如果登记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行为导致生活可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如果彩礼的给付导致你生活困难 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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