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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士在 网订房后,由其他男士在晚10:00到酒店前台办理手续入住,女士未通过酒店前台,未办理任何入住手续,在晚12:00直接进入所开房间。第二天8点离开。第三天早晨,女士的男朋友(非酒店入住人)到酒店后,报出正确的开放人姓名、房间号。谎称重要物品丢失。请求帮助,希望调阅监控查找。值班人员看客人着急,通知到管理人员后,就在打开监控,按照楼层进行调阅,在公共通道和公用电梯只有一女孩的视频。保安不知道客人在身后进行了拍摄。女士的男朋友把拍摄到的视频发给了该女士,现在,该女士向酒店索赔,理由是“侵犯隐私权”要赔偿8万元。

损害赔偿 2017-07-12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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