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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认定我是主责,腰骨折住院,与对方协商由交警调解处理。八天出院。医院出证明要回家休养三个月。对方受伤没住院,现在一个多月了,对方又要入院治疗还算数吗?表面以看不出伤了,是在脸上。交警按我住院花五干元医药费和休养三个月算,对方赔我三干多元,对方不服调解。对方只有六百多元的发票。请问我能要求索赔吗?

其他 2017-07-13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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