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自然人独资企业变更法人是否等同于股权转让?如果变更法人不等同于股权转让,那注册资本依然是由旧法人出资?

其他 2019-11-08 0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9、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14、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6、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1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18、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1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0、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21、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2、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23、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5、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提交原件核对)。
      26、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
    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
    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 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另外,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转让方、受让方其中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部门的,转让协议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的批准。
  • 个人独资企业,只有出资人,没有股权、没有法人、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定代表人。如果你说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等同于股权转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